中国—东盟外长会通过联合声明:共应中东局势外溢,携手加强区域能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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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外长会通过联合声明:共应中东局势外溢,携手加强区域能源合作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1920, 24.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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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外交部官网消息,2026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成员国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中国—东盟外长会,双方在重申支持东盟中心地位、恪守《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的基础上,认识到中东局势延宕外溢对地区和平稳定及经济活动的严重威胁,就推动中东冲突和平解决、维护海上航行与飞越自由、加强中国—东盟能源务实合作三大领域达成重要共识。
消息称,双方就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应对中东局势外溢风险等达成广泛共识。会议要点如下:
重申合作基调:支持东盟中心地位,认可中方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及建设“五个家园”的倡议,相关共识载于《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6-2030)》等文件。
恪守国际规范:重申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坚持通过对话谈判和平解决争端。
关切中东局势:认识到中东冲突延宕对全球能源粮食安全及地区稳定的严重威胁;注意到东盟《关于应对中东危机的声明》及中方提出的四点主张,同意加强区域韧性建设。
消息指出,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欢迎当前持续推进的各项外交接触,包括由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卡塔尔国斡旋、其他有关各方支持的美利坚合众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之间的谈判进程,呼吁有关各方坚持多边主义,秉持真诚对话,通过外交途径,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宗旨原则,推动冲突和平持久解决。我们强调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及恪守国际法的重要性,敦促各方和平共处,并通过严格遵守停火条款,保持最大限度克制,在中东所有战线全面立即停止敌对行动,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确保人道主义援助准入畅通,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加剧紧张局势的行动,为全面有效执行停火营造有利条件。
二、重申依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依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文书、国际民航组织相关标准和建议措施,维护海上安全和国际航行海峡的航行和飞越自由。鉴此,我们呼吁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障国际航行海峡内船舶和飞行器安全、畅通、持续的过境通行,并呼吁各方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确保船舶和船员安全。
三、同意开展中国东盟能源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探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能源安全和韧性,助力区域可持续发展。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区域电网互联互通、能源供应链、清洁低碳和可再生能源、能源技术创新、民用核能及其他相关领域合作,支持《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26-2030)》,在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掘合作机遇。我们还将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妥善利用相关合作倡议,如东盟能源中心与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的伙伴关系,调动公私融资资源,包括东盟相关机构、多边开发银行、国际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等伙伴方支持的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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